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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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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是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国家对医疗器械及净化环境洁净度实施质量监督检测的法定机构,同时也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机构。 为维护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公众利益,我中心声明如下: 1、保证行政管理工作不干预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2、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按照标准规程和标准方法检测,不暗示检测人员增项或减项,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3、以法律为准绳,以数据为依据,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影响与干预,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所有检测任务一视同仁,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服务,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以维护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5、不接受有违检测公正性的投资和赞助,独立开展检测业务,以检测数据为依据,及时提供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的检测结果。 质量方针
中心秉承“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质量方针。 科学:优先使用国家、行业、区域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和其他被证明是可靠的方法。 公正:检测中心一切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的、商业的、财务的和其他压力的影响,客观公正的对检品做出评价判断,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以“用户至上”为宗旨,严格履行检测合同,向用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高效:强化质量意识,优化管理环节,增强技术效能,提高工作效率。 检测时限
检测工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无源(生物、化学、物理材料类)样品,检测时限为20天,机电类样品,检测时限为60天(七天长假不计入)。 注:因设备、样品或标准有问题的,检测室于2天内将情况汇报业务科,业务科与客户沟通、协商的时间,不计入检测工作时限。 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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